PTDV 陳報遺產清冊(2026-05-29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5-29
案號:司繼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繼字第519號
聲 明 人 蘇靜美
上列聲明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聲明人係被繼承人蘇水鳳(男、民國00年00月0日生、身分
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、生前最後住所:屏東縣○○鄉○○
村○○路000○00號)之直系血親卑親屬,為繼承人。被繼承人
蘇水鳳於115年2月13日死亡,聲明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
,經核並無不合,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。
二、被繼承人蘇水鳳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6
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
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
三、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繼承人蘇水鳳之遺產負擔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
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