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6-1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4153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代 理 人 尹詩芩
債 務 人 蕭家旻即阿嬌手工水餃
張詠順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644,285元,及自民國114
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.22計算之利
息,暨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6個月以
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者,按上開利
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67,355元,及自民國115
年3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.22計算之利
息,暨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6個月以內
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
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
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