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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PTDV 2026-06-10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4077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楊晉嘉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按債權之讓與,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,對於債務
    人不生效力,民法第297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。經查,債權
    人所提出之債權讓與通知郵件回執,其投遞日期為民國115
    年2月10日,惟本件債務人於111年5月間即入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
    迄今,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,就系爭債權之讓與行為
    尚未合法通知債務人。次查債務人於民國111年5月20日起迄
    今,關押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(設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村○○路00號),
    請重新送達債權讓與通知至監所予債務人,並提出債權讓與
    通知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,信件如被退回,請提出被退
    回之信封封面影本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