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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PTDV 2026-06-10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4013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吳佳曉 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曾維志、曾秀眞𨧤間請求發支付命
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
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利息起算日及轉催收日分為民國114年7月1日、114年
    12月30日之釋明文件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