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6-10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985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陳嘉群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進吉群漁業有限公司、洪慈玲間請
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
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債務人進吉群漁業有限公司於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
記資料,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
)。
二、請更正利息起息日「自本件繕本送達之翌日…」為「自支付
命令送達翌日…」。
三、請提出得對相對人洪慈玲請求給付新臺幣165,566元及其利
息之債權文件。
四、請提出兩造間所簽署之仲介契約書完整之影本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