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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2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2653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鄞鳳  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27,580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
  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   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緣相對人鄞鳳於民國114年04月16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
    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
    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
    14年11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03月02日止未受償之
    利息15937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2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
    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
    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
    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
    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
    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
    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
  ㈡緣相對人鄞鳳於民國114年07月28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
    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
    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
    14年10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02月12日止未受償之
    利息10551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5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
    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
    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
    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
    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
    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
    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鄞
    鳳於民國114年04月23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(帳號:Z00000
    0000CD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
    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12月起各筆本金結算
    至民國115年02月12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1605元及違約金
    暨手續費1200元。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
    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「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
    」,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,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
    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
    新臺幣300元,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
    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
    計算;手續費則為⒈預借現金手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
    5%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);⒉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金
    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);⒊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,詳見
    信用卡申請書;⒋國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乘以1.5%
    計算;⒌掛失手續費:每卡新臺幣200元;⒍調閱帳單手續費
    :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;⒎補
    送帳單手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
  ㈢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
   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
    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2653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67964元 鄞鳳 自民國115年03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百分之10.16 002 新臺幣312044元  自民國115年02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百分之息10.16 003 新臺幣115579元  自民國115年02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百分之9.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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