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3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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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782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債 務 人 王芊蓉
送達處所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巷0號00樓之0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1,109,496元,及如附
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1782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53172元 王芊蓉 自民國115年2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.63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842728元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.9計算之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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