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328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林碧蘭即黃碧蘭
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6,272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    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
    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緣相對人黃碧蘭於民國95年05月10
    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0000),
   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新臺幣66272元。案經聲
    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
    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
    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
    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
    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