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確認當選無效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6-10
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32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林昆輝
屏東縣南州地區農會
法定代理人 陳長立
被 上訴人
即 原 告 林宗立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當選無效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
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,提起上訴,惟未據繳納裁判費
。經查,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1,650,000元,
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,207元。茲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
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
,即駁回其上訴。另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,提出上訴理
由狀,並按被上訴人人數附繕本到院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沈蓉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書記官 鄒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