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1-0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0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9280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周秉澤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請求本件本金序號2(即新臺幣99,000元),原借款
    新臺幣2萬元後變更借款金額為10萬元之釋明文件。(查狀
    附貸款契約變更同意書雖有記載「貸款契約(額度號碼:00
    000000)」,惟原借款契約(即於民國109年12月14日借款
    新臺幣2萬元)未記載額度號碼,致本院無從認定是否係就
    此借款契約所為借款金額之變更)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6 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