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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0-1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4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534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邱玉雪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查狀附借據債務人為「張偉川」、邱玉雪為連帶保證人,惟
    附表僅列載「邱玉雪」一人。請查明是否有漏載債務人,如
    是,請具狀更正之。
二、請提出清晰之借據(原提出之借據影本關於約定利率糊、無
    法辨識,請提出能清楚辨識內容之申請書到院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4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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