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1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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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7254號
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
代 理 人 吳俊輝
林咸亨
債 務 人 陳俊凱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59,322元,及自民國114年3
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.13計算之利息
,暨違約金新臺幣1,200元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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