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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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122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
代 理 人 陳品臻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鄧金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與債務人間有成立門號0000-000000號電信契約之釋
明文件(如:服務申請書),並提出得請求上開門號專案補
貼款新臺幣6,694元之債權釋明文件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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