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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DV 陳報遺產清冊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PTDV 2026-06-10 案號:司繼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繼字第833號
聲  明  人  黃翰輝  

上列聲明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聲明人係被繼承人黃冠榮(男、民國00年00月00日生、身分
    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、生前最後住所:屏東縣○○鄉○○
    村○○路000號)之直系血親卑親屬,為繼承人。被繼承人黃
    冠榮於115年2月14日死亡,聲明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,
    經核並無不合,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。
二、被繼承人黃冠榮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6
   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
    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
三、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繼承人黃冠榮之遺產負擔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   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郭伊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