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聲請暫時保護令(2026-04-13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4-13
案號:司暫家護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
115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30號
聲 請 人
即 被害 人 A (詳如真實姓名對照表)
相 對 人 B (詳如真實姓名對照表)
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核發暫時保護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不得對下列之人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
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:被害人A、家庭成員C、D、目睹家
庭暴力少年E、兒童F、G、H。
相對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A、家庭成員C、D、目睹家庭
暴力少年E、兒童F、G、H為下列聯絡行為:騷擾、跟蹤。
相對人應於民國115年6月26日上午8時40分至本院法警室報到,
接受處遇計畫之評估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係被害人之二哥,家庭成員C、D
係被害人同住之大哥、大嫂,E、F係C、D之未成年子女,G
、H係被害人之未成年子女,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之家
庭成員。相對人對於其母、祖母之家暴行為,曾分別經本院
核發112年度家護字第00號民事通常保護令、115年度緊家護
字第00號民事緊急保護令;相對人每天喝高粱酒、啤酒、紹
興酒、紅酒,酒後情緒暴躁,並疑似施用喪屍菸彈、安非他
命、愷他命。相對人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至同年4月8日間,
常常不定時(包含白天、晚上、半夜)朝被害人、C、D、E
、F、G、H住所之方向,大聲辱罵「幹你娘」、「操機掰」
等語,且恐嚇其等出門小心一點,相對人主要係針對被害人
、C、D,其等未成年子女E、F、G、H則多次在場目睹;又於
同年4月2日下午6時許,遇到被害人下班返回住所,大叫被
害人名字,且說:被害人外遇、被害人前夫吸毒、被害人是
嫁出去的,還要回來分財產、出門要小心等語,且以「幹你
娘」、「機掰」等語辱罵被害人等情,相對人於上開時、地
對被害人、C、D所為不法侵害,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,可認
其等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,為此依家
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、第16條第3項之規定,聲請核發
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、2、4、10、12款內容之保護令等語。
二、經查,相對人為被害人之二哥,C、D為被害人之大哥、大嫂
,E、F為C、D之未成年子女,G、H為被害人之未成年子女,
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、5款所定義之家庭成員,有戶
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為憑;又被害人主張本身、C、D遭受相
對人對其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,被害人有再受家庭暴
力之危險等情,業據提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○○分駐
所陳報單、家事聲請狀、家庭暴力通報表、內政部警政署刑
案資訊系統摘要表及光碟1片等件為證,復據被害人陳述明
確,且經本院調查光碟內容,有警詢筆錄、本院115年4月9
日電話紀錄及勘驗筆錄在卷可稽,另經本院調閱115年度緊
家護字第00號聲請緊急保護令事件卷宗核閱無誤。綜合上開
陳述及事證,已足使本院就被害人主張上開事實,得生薄弱
之心證,信其大概如此,堪認被害人已盡釋明之責,可信其
主張為真實。
三、本院審酌相對人為被害人之手足,將來仍有互動可能,參酌
本次家庭暴力情節等因素,又為明瞭相對人之精神、飲酒、
使用毒品狀況與暴力行為之關聯性、是否酗酒或使用毒品成
癮及需否戒治、是否須施予精神治療之處遇計畫,有必要進
行評估,以擬定後續之處遇計畫,爰核發如主文所示內容之
暫時保護令。
四、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。
五、本裁定自核發時起生效,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、
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,失其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
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
真實姓名對照表(115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30號) 聲 請 人 即被害人 A A01 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○○鄉○○巷0○00號 相 對 人 B A03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○○鄉○○巷0○00號旁田裡 家庭成員 C A02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○○鄉○○巷0○00號 家庭成員 D A05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同上 目睹家庭 暴力少年 E A06 男 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同上 目睹家庭 暴力兒童 F A07 男 民國0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同上 目睹家庭 暴力兒童 G A08 男 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同上 目睹家庭 暴力兒童 H A10 女 民國0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住同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