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6-04-1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4-10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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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拍字第86號
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敬倫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一、應補正之事項:
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○○市○○段0000000○0000000地號及其
上同段7291建號,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須含
抵押權效力所及之全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,且資料不可
遮隱,須可看出設定債務人為何人,即謄本類型為「所有權
個人全部」或「他項權利部全部」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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