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6-10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
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
代 理 人 郭志偉
債 務 人 黃枝松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0,922元,及自民國114年7月
2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,暨自
民國114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,延滯第1個月當月計付新
臺幣300元,延滯第2個月當月計付新臺幣400元,延滯第3個
月當月計付新臺幣500元之違約金,違約金之計付最高以連
續3個月為限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