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PTDV 2026-06-10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3953號
債  權  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



債  務  人  陳儷婕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5,060元,及其中新臺幣33,0
    11元部分自民國115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
    分之14.99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
  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
    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債務人陳儷婕於109年3月間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,經聲請人
    核發使用,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使
    用相關產品,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,逾期繳
    付者,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金。
  ㈡債務人迄115年2月底尚積欠聲請人35,060元整未為清償(消費
    款33,011元整、已到期之利息2,049元整),雖經聲請人屢次
    催討,仍不還款,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積欠之金額
    及其中代償費、消費款、預借現金、尚欠之分期付款總餘額
    之部份,計新臺幣33,011元自115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
    年利率14.99%計算之利息。
  ㈢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
    條之規定,狀請  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
    其履行,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監所,懇請  鈞院依
    職權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,若債務人
    在監所,請 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,實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