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PTDV
2026-06-10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2971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
法定代理人 鐘紹維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吳秉賢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經查,相對人吳秉賢於民國114年6月18日經法院裁定監護宣
告,請提出本件就醫日期為114年10月1日之醫療契約有效之
證明文件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