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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0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4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63066號
債  權  人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送達代收人  蕭瑋葶  
債  務  人  呂承澤即呂偉誠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   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
   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
 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   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呂承澤即呂偉誠對第三人之存款
    及保險債權,惟依其聲請狀所載,上開第三人分別設址於臺
    中市烏日區、南屯區及臺北市南港區,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
    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
    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4   日
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江孟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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