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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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828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聯銘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余忠倫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國仁醫院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
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債務人國仁醫院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
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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