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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1-0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1304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展穎  
代  理  人  胡世賢  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林孜穎、蕭翊翔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查債務人蕭翊翔為一般保證人,請陳明是否更正請求聲明為
    「債務人林孜穎應向債權人給付....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
    幣500元。如對債務人林孜穎強制執行無效果時,由債務人
    蕭翊翔負清償責任。」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8 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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