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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1-0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1274號
聲  請  人
即 債權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黃意芹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106,780元,及自民國113年
    12月14日起算利息、自民國113年12月14日起算違約金之釋
    明文件(如對帳單、帳戶明細等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8 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 高于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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