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TDM 聲請宣告沒收(2026-06-09)
其他/待認定
PTDM
2026-06-09
案號:單禁沒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5年度單禁沒字第42號
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敏榮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(114年度毒偵緝
字第90號)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15年度聲沒字第75號),本
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。
二、按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
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
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又違禁物或專科沒
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:
㈠、被告陳敏榮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本院以113年
度毒聲字第323號裁定送觀察、勒戒,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
之傾向,於民國114年4月10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,經臺灣屏
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緝字第90號為不起訴處
分確定各事實,有法院前案紀錄表、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在卷
可稽。
㈡、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,經送鑑定結果,檢出第二級毒品
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份鑑定
報告 (報告編號:4814D238)在卷可憑,核屬違禁物無訛,
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,應宣告沒收銷
燬。又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1只,以
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,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
全析離,故應與所盛裝之毒品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第1項前段規定,併予宣告沒收銷燬;至檢驗耗損部分因已
滅失,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。
㈢、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,經送鑑定結果,亦檢出第
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成份鑑定報告(報告編號:4814D239、4814D240、4814D241
)在卷可佐。足見上開扣案物,均含極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
安非他命殘渣,衡情已難以析離,亦無析離實益,爰視同第
二級毒品整體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
,宣告沒收銷燬。綜上,本件聲請人之聲請,核與前揭規定
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第1項前段,刑法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虹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
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王心吟
附表:
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備註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含包裝袋1只,驗餘重量0.5048公克 2 殘渣袋 11只 3 吸食器 1支 4 分裝勺 8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