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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DM 聲請宣告沒收(2026-06-09)

其他/待認定 PTDM 2026-06-09 案號:單禁沒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5年度單禁沒字第38號
聲  請  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 刑  人  李竣聿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(115年度聲沒字
第71號)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1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9號),
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(含包裝袋壹只,驗餘重量
壹點伍玖參柒公克)沒收銷燬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。
二、按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
    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
   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又違禁物或專科沒
   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:
㈠、被告另案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,經本院以114年度毒聲字第14
    9號裁定送觀察、勒戒後,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,於民國1
    14年12月15日釋放出所,並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(下稱屏
    東地檢署)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87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
    定。而被告本案於113年8月28日8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
    安非他命之犯行,因係在上開另案觀察、勒戒執行完畢前所
    為,為該次觀察、勒戒效力所及,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1
    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9號簽結等情,有法院前案紀錄表、上
    揭簽呈各1份在卷可稽,並據本院核閱卷宗屬實。
㈡、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含包裝袋1只,驗餘重
    量1.5937公克),經送鑑定結果,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
    他命成分,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份鑑定報告 (報
    告編號:4912D040)在卷可憑,核屬違禁物無訛,依毒品危
   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,應宣告沒收銷燬。又盛
    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1只,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
    式,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,故應與所盛
    裝之毒品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,併
    予宣告沒收銷燬;至檢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,爰不另宣告沒
    收銷燬。綜上,本件聲請人之聲請,核與上開規定相符,為
    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    第1項前段,刑法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六庭  法 官  黃虹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
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心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