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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DM 家暴恐嚇取財等(2026-04-07)

其他/待認定 PTDM 2026-04-07 案號:易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易字第991號
公  訴  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   告  林昱豪

                    籍設屏東縣○○鎮○○路00號0樓(屏東○○○○○○○○)

                    (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
上列被告因家暴恐嚇取財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3年度
偵字第1255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被告林昱豪被訴恐嚇取財部分,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
決處刑。
  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林昱豪因家暴恐嚇取財、毀損等案件,經檢察官依
    通常程序起訴,而被告就被訴恐嚇取財部分,於本院準備程
    序時,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
    易判決處刑。至於被告被訴毀損他人物品部分,因告訴人李
    凰旬撤回告訴,另由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結,附此敘明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7   日
 
        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
 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育賢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雅喻      
不得抗告。
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5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薛雅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