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3-31)

消費/小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-03-31 案號:斗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                  115年度斗小字第1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訴訟代理人  曾自偉  


被      告  林瑪莉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2974元,及其中新臺幣5萬8487元
    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
    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
    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嘉玫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