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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4-22)

消費/小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-04-22 案號:斗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5年度斗小字第83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○000○00   0○000○000號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
訴訟代理人  高義欽  住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000、000、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


被      告  王祥榮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8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9,263元,及其中新臺幣5萬4,686
    元自民國114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
    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4  月  22  日
        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 4  月  22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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