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4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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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2026-04-22
案號:斗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5年度斗小字第83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○000○00 0○000○000號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住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000、000、000 號
被 告 王祥榮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8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9,263元,及其中新臺幣5萬4,686
元自民國114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
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
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
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
書記官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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