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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 損害賠償(2025-12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2-22 案號:斗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酷澎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斗補字第572號
原      告  謝宗燁
上列原告與被告酷澎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
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7,46
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
日內,如數補繳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 年    12    月    22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北斗簡易庭   法  官  張鶴齡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 年    12    月    22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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