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(2025-12-24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判決
2025-12-24
案號:斗簡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判決
114年度斗簡字第399號
原 告 甲鑫油脂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劉賴抽
訴訟代理人 魏光玄律師
被 告 賴正家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
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,茲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為訴訟標的
之認諾,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之1第1款之規定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萬7,692元,及自民國114年12月10
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1萬7,692元為原告預
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
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提起上訴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
狀並表明上訴理由(須按對造人數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
書記官 蔡政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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