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 給付電信費(2025-10-27)

消費/小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5-10-27 案號:斗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斗小字第255號
原      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訴訟代理人  陳品臻  
            陳永祺  
被      告  洪翊豈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7,610元,及其中新臺幣7,659元
    自民國114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
    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政軒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