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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EV 返還不當得利(2026-06-10)

消費/小額 PCEV 2026-06-10 案號:板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小字第1124號
原      告  謝明芳  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溢恩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上
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
訴。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1萬2,581元,應徵
第二審裁判費2,2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
條之32第2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
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
。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陳怡伶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蔡儀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