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5-10-3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0-31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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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3245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鍾靜萱
上列原告與被告劉仲希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原告應於收受
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
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葉子榕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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