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(2025-10-0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0-03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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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2225號
原 告 陳寶如
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立信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
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
之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73萬8,719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,8
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陳怡伶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
書記官 蔡儀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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