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(2025-11-2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1-25
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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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字第2063號
上訴人即
被 告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彥合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
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本院第
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
同)212,196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59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書記官 魏賜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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