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分配表異議之訴(2026-01-0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1-06 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字第1911號
上  訴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鎂鈴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對於
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
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參萬陸仟貳佰伍
拾貳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玖佰捌拾元,未據上訴人
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
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
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葉子榕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