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PCEV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2026-06-10)

一般民事糾紛 PCEV 2026-06-10 案號:板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379號
原      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賴榮崇  


訴訟代理人  方國瑋  
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阿綿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8,004元,
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
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
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時瑋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詹昕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