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電信費(2026-03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3-05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3655號
原      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訴訟代理人  郭書妤  
            葉家威  
上列原告與被告簡以迦(原名:簡聖豪)間請求給付電信費等事件
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
幣(下同)2萬1,717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
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 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陳怡伶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蔡儀樺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