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1-2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1-25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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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3531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一、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徐湘琳發支付命令,惟
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
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
定為新台幣陸萬柒仟柒佰貳拾參元,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
伍佰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,尚應補
繳新台幣壹仟元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葉子榕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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