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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11-2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1-25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3531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
一、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徐湘琳發支付命令,惟
   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
    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
    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
    定為新台幣陸萬柒仟柒佰貳拾參元,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
    伍佰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,尚應補
    繳新台幣壹仟元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葉子榕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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