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5-09-2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09-26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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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2885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邱靖媛
一、原告因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周翊仁發支付
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
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
正左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陸仟零肆拾玖元,應繳裁判費新台
幣壹仟伍佰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,
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仟元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葉子榕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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