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信用卡帳款(2025-12-2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2-23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2785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上列原告與被告莊博諺(原名:莊閔欽)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
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
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
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1,327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
扣除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1,000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
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
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時瑋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
書記官 詹昕容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