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5-12-2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2-23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2777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藍方妤
上列原告與被告蔡羽真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
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
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
下同)96,965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已繳納聲請
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
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時瑋辰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
書記官 詹昕容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