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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09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09-15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補字第2653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吳承德間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
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
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7
8,446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,140元,扣除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
令之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4,64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
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魏賜琪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5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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