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(2026-03-1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3-17
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字第2788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訴訟代理人 戴振文
被 告 洪德義
洪睿嫻
洪顯章
上列當事人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
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於民國115年3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,原定於同年月20日
宣判。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、宣判期日前具狀聲請再
開辯論,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,爰依上述規定,裁定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白承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
書記官 林祐安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