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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(2025-11-2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1-25 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字第2063號
上訴人即
被      告 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彥合  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
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本院第
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
同)212,196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,59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魏賜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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