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分割共有物等(2026-01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1-05 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板簡字第2851號
上  訴  人  李映潮  

            李家葓(原名李東親)




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
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
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貳拾
捌萬壹仟零貳拾參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柒仟伍佰參
拾玖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
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
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葉子榕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