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V 除權判決(2026-06-16)
其他/待認定
PCDV
2026-06-16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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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02號
聲 請 人 江珮甄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71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
書記官 丁柔方
附表:
股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3125-3 1 3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