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V 更生事件(2026-06-04)
消費/小額
PCDV
2026-06-04
案號:消債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328號
聲 請 人 張瑤爭
代 理 人 林世芬律師(法律扶助)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;
法院為調查事實,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
面陳述意見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、第9條第2項分別
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,
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三、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羅羽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
書記官 張又勻
附件:
一、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(下同)6,120元(依聲請人目前
陳報之債權人11人,連同債務人,合計12人,暫以每人10份
,每份51元計算:12人×51元×10份=6,120元);亦應指定倘
預納費用須退費時,退費之帳戶(限聲請人個人帳戶,並提
供存摺封面影本)。
二、請聲請人具體釋明確有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
事,並說明其債務發生之原因、為何積欠該債務?並提出相
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。
三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每月工作薪資及工作情形(包括工
作內容、工作單位、地址、職稱、負責人姓名等),並提出
「113年1月迄今」之每月薪資明細表及完整薪資轉帳存摺影
本;另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兼職收入?如有,請提出相關
證明文件,例如薪資單、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;若為
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,應提出薪資袋及僱主出具之員工
在職薪資證明書、僱主聯絡電話等,切勿省略、遺漏記載(
應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表冊,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
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)。
四、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,如身心障礙補助
、(中)低收入戶補助、租金補助等?如有,每月可請領之
金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如存摺內頁等)據實向
法院陳報。
五、請提出
㈠「聲請人」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
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。並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所有保險
單(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、投
資性保單),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、每期保費金額、
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,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,
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?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
本。
㈡聲請人未成年子女李○穎之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
單。
六、聲請前5年內是否曾任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之負責人、執行
業務股東、董事、經理人、清算人、發起人、監察人、檢查
人、重整人、重整監督人;如曾任前揭職務,應提出該公司
或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前1日(即115年1月27日)回
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,
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。
七、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完整清晰之影本(須
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),並說明
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、期貨、基金或其他金
融商品之投資?如有,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易明細
查詢表,證券存摺封面、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融機構
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(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)及相關
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。
八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?亦即
就包括土地、建築物、動產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人壽保單、
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所有財產之有償、無償(原始或繼
受)取得、移轉予他人、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
致生得、喪、變更權利之情形,應據實向法院陳報。
九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,請釋明聲請
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
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?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。
十、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
算方法,並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還款方案為何。
十一、據聲請人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李○穎。請陳報未成年子女
李○穎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,如兒少補助、中低收入戶
津貼、身心障礙補助等政府補助?如有,每月可請領之金
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存摺內頁影本等據
實向法院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