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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(2026-01-1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5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6494號
債  權  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闕源龍  


債  務  人  黃承軒  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之
    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
    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
    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
    公司淡水分公司之存款債權,該公司址設新北市淡水區,依
    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,本件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    管轄,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
    爰依職權移送如主文所示之法院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  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洪靖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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