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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4-2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9744號
債  權  人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非訟代理人  蘇偉譽  

以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王䕒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
    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。
二、經查,聲請人之請求前業經本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2846號核
    發支付命令,故本件顯無權利保護必要,不應准許,應予駁
    回;原支付命令應予撤銷,併予說明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    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28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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